周渝民發(fā)律師函
律師函全文如下:
律師函
銀魚音樂有限公司、周渝民先生(仔仔)為維護形象及聲譽,特委托本法律事務所聲明如下:
1.近日泰國籍女子Pear分別于西元2016年1月1日及2月18日,透過網(wǎng)路媒體臉書(Facebook)、微博及召開記者會等方式,廣為發(fā)布不是訊息及言論,誣陷周渝民先生與其有不正常關(guān)系,意圖誤導社會大眾及媒體,嚴重損害周渝民現(xiàn)身之名譽。該泰國籍女子Pear之行為已毀謗周渝民先生,觸犯法律刑責,本法律事務所接受銀魚音樂有限公司及周渝民先生之委托,除正積極針對泰國籍女子Pear侵權(quán)行為進行搜證及證據(jù)保全外,并將于泰國當?shù)貙υ揚ear女子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。
2.因泰國籍女子Pear所發(fā)表言論純屬子虛烏有、空穴來風,盼各報章媒體在未確實查證下,嚴守媒體自律原則,不得任意散播泰國籍女子Pear所發(fā)表之言論,以免誤觸刑法誹謗罪責。
中道法律事務所
黃韻如律師
鄭涵云律師
高晟剛律師
西元2016年2月19日
其一夜情不實言論作出嚴正聲明,并表示將在泰國當?shù)貙υ撆犹崞鹦淌录懊袷略V訟,同時希望媒體不要傳播不實言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