類型六 中獎交稅手續(xù)費
關鍵詞:幸運用戶,違約起訴,中獎交稅,中獎手續(xù)費
案例:1月5日,李某在上伊社區(qū)家中收到QQ消息稱,中了“爸爸去哪兒”幸運用戶,有獎金158000元和蘋果筆記本電腦一臺,于是點擊消息中的網絡鏈接并填寫了自己的身份信息,1月9日,其接到電話稱如果不要獎品的話,就要通過法院起訴其違約,其同意領取,對方就說領取要交4500元手續(xù)費,轉給對方4500元后,對方又稱還需要7900元的法院起訴費,也轉給了對方,后對方又要8000元的費用,也交了,后對方稱會在1月10日發(fā)獎金獎品,1月10日打給對方時,發(fā)現對方關機,才知道被騙。
提醒:現實中不存在一種活動由于中獎人未領獎就起訴中獎人的事情,更沒有哪條法律規(guī)定中獎就一定要領取。即便是真的參與活動中獎,個人所得稅也會由主辦方扣除,直接將余款發(fā)放給中獎者,不需要中獎者提前繳納。